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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pk:“家庭学校”的教育意义

发表日期:2019-04-03 16:19:37 作者来源:谭老师 浏览:109

  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规定了学生的各种知识,但却没有规定给予学生的最重要的一样东西,这就是幸福。我们的教育信念应该是:培养真正的人!让每一个从自己手里培养出来的人都能幸福地度过自己的一生。


  ——[苏联]苏霍姆林斯基


  【正方观点】

  居里夫人的教育观念和方法给我印象最深刻、我认为最值得借鉴的有两个。

  首先是居里夫人对体育的强调。

  在论及教育的不长篇幅中,居里夫人多次谈到了体育锻炼。她认为孩子坐在课堂上听课的时间太长,会不利于健康。她安排两个孩子定时做体操并去户外爬山或游泳,这些活动使得女儿们不仅“拥有不错的游泳和划船的技能”,而且“不怕长途步行或骑自行车”。次女艾芙能活到103岁高龄,我相信得益于小时候的体育锻炼。

  体育不仅可以使人拥有强健的体魄,而且可以培养坚强的意志、抗挫的耐力,以及对环境变化的敏感力,我们几乎不会把懒散二字与坚持体育锻炼的人联系起来。今天,欧美和日本的中小学都不惜时间保证学生进行足够的体育锻炼。体育的好处无需赘述,遗憾的是,我国的学校教育仍在以牺牲儿童的体育锻炼时间和身体健康为代价,已经少得可怜的体育课也沦为升学的工具,而且变得枯燥乏味,户外活动更是因为存在所谓的危险性而被学校和家长拒绝。当原本喜欢运动的孩子变得想方设法逃避体育的时候,当他们变得走一点儿路、干一点儿活就喊累的时候,一个科学强国之梦只能离我们越来越远。

  其次,居里夫人还发现了公立学校存在的问题,并果断地作出不让女儿去公立学校上学的决定。

  尽管科学研究占去了她大部分时间,但是她还是和大学的朋友们将各自的孩子组织起来开展教育试验。在这个微型学校里,各位大学教师分别负责一门课程,给不同年龄的孩子们上课。虽然课时不多,但两年的试验“证明对于大多数孩子是非常有效的。”这种效果在伊伦娜身上表现得尤其明显。

  “将文理两方面的知识很好地重新结合”是居里夫人教育成功的关键。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学科知识的整合,合理的整合可以让学生用不多的时间,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仅仅靠增加课时和作业量来提高学生成绩的做法是非常低效而愚蠢的。同时,为科学课程安排了很多动手实践的时间,不同年龄的孩子可以在一起学习,也是她的教育试验带给我们的启示。

  居里夫人反对学校让学生长时间地坐着上课,进行读写训练和做大量的家庭作业,而她们反对的恰恰是今天我们的学校正在奉行的,大部分家长出于对孩子升学的热望也成为学校这些做法的助推者。

  当然,高水平的教师是居里夫人自办学校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在居里夫人和朋友开办的学校里,任课教师都是大学里各领域的专家,他们懂得什么是学科中最重要的知识,以及如何获取和运用知识。这告诉我们,一个好教师必须能把握所教学科的精髓,同时具有与其他学科融通的能力。

  再其次,我想特别提一下这种由家长自办的“家庭学校”存在的意义。

  虽然我国的学校教育在不断改革,但是现存的体制和文化环境难以让学校产生实质性的改变。即使存在一些很好的学校和教师,也难以满足所有孩子对高质量的、个性化的教育的需求。而家长中却存在着丰富的教育资源,社会何不加以利用?家长了解自己孩子的特性,能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教育,而学校教师则要面对40多个学生,很难进行真正的因材施教。家长对自己孩子的教育出于爱和责任,而学校教师则难免将教学工作与学校利益、个人职业升迁等私利结合起来。只要升学率或统考成绩与教师的待遇、晋升挂钩,教师就很难进行真正科学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

  正是认识到“家庭学校”的优势,上世纪80年代,“家庭学校”在美国蓬勃发展,并获得了合法地位。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也出现了现代“私塾”,但始终未得到社会认可而处于地下。对于“家庭学校”的担忧或批判多集中在孩子的社会性发展、家庭教育的质量监控,以及对《义务教育法》的违背方面。

  其实,美国“家庭学校”的发展已经为我们解决前两个问题提供了样板。“家庭学校”孩子的社会交往可以通过“家庭学校”之间的互动、“家庭学校”的孩子定期参与地方公立学校的活动以及家长带领孩子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得到满足。实际上,“家庭学校”的孩子因没有过多的考试压力而有更多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观博物馆和进行野外考察。因此,“家庭学校”的孩子比公立学校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和更丰富的方式接触社会、参与社会,这一点从我国的一些“现代私塾”中也可得到验证。

  家庭教育的质量完全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建立监督、考察和评价机制进行监控。实际上,家长们从孩子考大学的角度考虑,必然会参照国家或地方的课程标准和教科书来设计自己的课程,课程内容不会达不到课程标准的要求。

  办“家庭学校”自己教孩子是否违背《义务教育法》?我觉得《义务教育法》主要是为了保障那些因经济等原因不得不弃学的孩子得到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而“家庭学校”的家长不是放弃对孩子的教育,而只是选择了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场所。家长固然有责任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但同时家长也应有选择教育的权利。因此,《义务教育法》也可能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法律和制度需要与时俱进,当一个新生事物对于人的成长、对于社会的发展存在更多益处的时候,它应该得到保护和支持。

  不过,当“家庭学校”还未在中国获得合法地位的今天,我们只能期待家长和教师从居里夫人的教育试验中获得启示,尽可能地改进对孩子的教育。(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沈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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