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合要求的家长的请愿书
发表日期:2019-04-03 16:02:07 作者来源:谭老师 浏览:193
尊敬的通州区教委各位领导:
您们好!今天我们这些具备北京市教委幼升小“五证”要求,却不符合通州区教委幼升小细则中对社保要求的家长,放下一切工作来到这里,只想向党、向政府、向主管部门,通过合法、合情、合理的请愿,争取与您们进行正常的沟通和对话,以达到解决我们子女入学的问题。希望同样作为父母的您们,能理解我们焦灼又无奈的心情及这样的请愿行为。
几年前、十几年前,我们离开自己的家乡和父母,来到首都北京求学或工作,伴随着我们的成长,北京也迎来发展最快的十几年,正因为有一些工作岗位需求,我们这些年轻人也都选择了留在北京继续工作和生活,一晃十几年过去了,我们也都安家北京、结婚生子,也都变成了中青年,充斥在各行业的中坚岗位上,继续为北京的发展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北京城市的快速发展所产生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更科学、更人性的调控方法来解决的,不能以牺牲儿童教育来换取城市人口减压,这不是长久远视之计,也无法治标治本,更与北京市提出的“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城市精神不符,与习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构筑“中国梦”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政方针背道而驰。因为工作生活十几年的父母,不可能说走就走,所以您们调控离开北京的,只是刚满6岁多的孩子,使他们与父母两地分离,成为国家关注已久的可怜的留守儿童。
多年来,非京籍外来人员为通州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的贡献有目共睹,我们大多数人也在北京市正常缴纳社保,遵纪守法,有些家长工作不在本区,有些家长不得放弃工作照顾年幼的孩子,有些家长由于各种原因中断过等等,导致社保无法达到您们细则的要求,但在对待孩子入学的问题上,实在不该用过严的社保问题一票否决孩子的入学权利。
现汇集的通州学区社保问题如下:
1、夫妻双方都有社保且连续但是在其他区缴费;
2、夫妻双方都有社保,一方在通州但不满12个月,一方不在通州区;
3、夫妻一方在通州工作,总公司在非通州区,分公司在通州,社保在非通州区;
4、双方社保分别在非通州区域但于2015年转入通州。等等
以上情况也证明我们不是没有缴社保,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达成我区教委的细则要求,现恳请教委能放宽社保限制,让有社保的家庭孩子能享受到正常的学龄义务教育。
第一诉求: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北京通州已经缴纳社保,且在京社保连续五年即可;
第二诉求:允许补缴有效。
北京市作为全中国人民的首都,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首善之区,作为对外展示中国形象的样板城市,为了不人为的制造“留守儿童”,为了能让孩子拥有正常的上学权利,现恳请北京市通州市委市政府、区教委能顺应民声、加施仁政,重视家长的请愿并予以解决,全体家长感恩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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