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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居委会将只开15类证明:您知道是哪些吗?

发表日期:2019-04-03 15:55:06 作者来源:周老师 浏览:95

  3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年底前,北京市完成社区减负各项清理工作。减负后本市的基层社区只需办理居住证明等15类证明。北京市还明确取消“幸福社区”等25类社区达标评比。

  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提出,属于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其他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市级部门的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区级部门的须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交由社区落实,一经发现,立即撤销、终止。

  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社区提供证明,属于社区职责范围,且社区能够如实掌握情况的事项,可盖章证明。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要求社区为居民出具证明的事项,须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具体条款,居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等。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规范考核评比项目,需要取消的在社区普遍存在的评比达标项目有25类,对于没有列出但按照文件要求需要取消的项目,各区各部门要坚决取消。

  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

  ◎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

  ◎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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