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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法院: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不可以进行交易

发表日期:2019-04-03 15:47:50 作者来源:王老师 浏览:155

青岛市中级法院: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不可以进行交易

  近期,青岛市中级法院发布《“无证房产买卖”的风险及纠纷处理6大问题》,其中对未办理产权证的回迁房买卖问题进行了说明。

  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配给回迁户的房子。有些回迁户将回迁房直接予以处理,从而形成了一些纠纷。虽有些回迁房价格也会便宜,但买卖还存在诸多风险,如办理房产证时,一般是根据业主在签订回迁房协议时所注明的名字确定房产所有人,房产证权属不是实际购房人。若卖方反悔,购房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不可以进行交易。

  因回迁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死亡,回迁房依法应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在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时,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继承权利的放弃。